| 索引号: | 011199529/2021-016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1-01-12 | ||
| 标题: | 2020年保康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 ||||
| 文号: | 保民政发〔2020〕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保民政发〔2020〕3号
关于印发《2020年保康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2020年保康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保康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2020年湖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湖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2020年,我县将进一步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实落地,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一、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2.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3.是否对低保对象中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实施重点救助。
二、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4.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5.是否建立了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三、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6.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并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实施集中供养。
7.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人信息台账。
8.是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9.是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处于申请低保待审批的困难家庭,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0.是否全面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五、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
11.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全清零”。
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
12.全面排查资金发放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资金监管“全流程”。
七、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
13.公开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反映问题,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14.整治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问题和低保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官僚主义问题。
15.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处促整改,确保督办问效“全方位”。
16.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备案管理。
保康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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