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4-3180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6 | ||
| 标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4〕5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4-09-2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保政办函〔2024〕5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康县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9月26日
保康县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要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减证便民”举措,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依法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林权权益,增强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保康县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
根据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保康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完善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改革,落实好林木处置权,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依法保障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更好解决好广大林农关心关注的林木经营问题,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勇于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深化新时代林业改革,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质量,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做出林业贡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体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切实提高采伐审批效能,解决山区农户办证难问题。同时,推动不同林权主体,不同经营措施,不同管理方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森林经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放活经营权
1.进一步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逐步化解林权纠纷,实现集体林确权全覆盖。
2.深入推进三权分置,鼓励社会团体通过流转林地经营权方式参与森林经营、生态旅游开发、林下种植养殖,发展壮大林业经济。
3.认真核实林分起源,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对森林资源一张图林分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有证明资料印证起源为人工的,一律认定为人工商品林。
(二)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1.下放审批权限
人工商品林主伐面积1公顷和人工商品林、公益林及天然林抚育采伐面积10公顷以内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由乡镇政府审核办理。超过以上标准,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2.精简申报资料
(1)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面积1公顷和人工商品林、公益林及天然林抚育采伐面积10公顷以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的伐区设计、伐前公示、伐前查验、乡镇林业站初审、县林业局审核等程序。林权权利人只需提供林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林权证或林木补偿协议等有效权属证明),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并签属承诺书即可办理。
(2)取消建设项目征收林地、灾害木和危险木清理办证所需的伐区调查设计,只需提供占用征收林地使用小班一览表、调查报告、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即可办理。
(3)经林业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已经过公示程序的,在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时,不再进行公示。
(三)放宽采伐期限
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采伐期限由一个月放宽到三个月。采伐期需要跨越年度的,其采伐期限可直接审批至下一年度,采伐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采伐限额使用审批年度的采伐限额。
(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鼓励1000亩以上经营主体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和生产项目,在全县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保康县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集体林采伐相关政策和审批流程,让林权所有人知晓政策、了解程序,营造浓厚的改革试点建设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制定《保康县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负责林业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窗口审批人员开展培训。开通乡镇政务便民服务窗口,下发乡镇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账号、《林木采伐许可证》空白证本,分类型分解下达林木采伐限额。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对集体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推广。
四、审批流程
1.人工商品林主伐面积1公顷和人工商品林、公益林及天然林抚育采伐面积10公顷以内的办理流程
林权权利人持林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林权证或林木补偿协议等有效权属证明),到村委会填写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签订承诺书;村委会审核签字后,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出证。乡镇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负责人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当事人。
2.项目建设林木采伐证办理流程
林权权利人持林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林权证或林木补偿协议等有效权属证明)、项目建设批复、项目作业设计书,到村委会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负责人审核,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出证。
五、任务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对乡镇政府负责林业工作人员、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分配“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账号、使用审批权限,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空白证本。
乡镇政府:负责事项承接、窗口设置、设备配备、档案资料整理、采伐监管、采伐迹地造林验收等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把关。因把关不严,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分管林业副县长牵头,县林业局主抓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配合的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督导。组织开展以乡镇政府负责林业工作人员、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林业审批窗口人员为主体多层次、多方式的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技术指导,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采伐管理“透明运行”、采伐审批“阳光操作”,确保改革有效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乡村告示栏、宣传单、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采伐改革政策,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大力推广试点做法。
附件: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附件: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 ||||||||
申请单位 | 采伐目的 | |||||||
采伐依据 | 林权证号 | 宗地号 | ||||||
采伐地点 | 乡镇 村 组 | 小地名 | ||||||
四至 边界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基本信息 | 林木权属 | 林木起源 | 林 种 | 优势树种 | ||||
龄 组 | 郁闭度 | 小班蓄积 | ||||||
采伐类型 | 采伐方式 | 蓄积强度 | 株数强度 | |||||
采伐面积 | 采伐蓄积 | 出材量 | 采伐株数 | |||||
采伐期限 | 至 | |||||||
主伐更新信息 | 更新方式 | 更新面积 | 更新树种 | |||||
更新株树 | 更新期限 | |||||||
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承诺书 | 本人承诺 本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无误,并将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和采伐方式进行采伐。同时,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备注:人工商品林采伐类型为主伐、抚育采伐;天然林、公益林采伐类型为抚育采伐。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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