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2-38880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2-29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的通知
文号: 保政办函[2022]5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2-12-28 终止时间: 来源:

保政办函202251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县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经过普查,全县共有三级保护古树名木2238株,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三级古树名木予以认定并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古树名木保护的重大意义。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幸福保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的责任措施。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坚持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地保护、科学管护为基本原则,按照“一树一策”“一树一档”要求,对认定的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树体和生长环境。因失职失责造成古树名木毁损或死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县林业局为全县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倒卖、砍伐、擅自迁移、破坏树体和恶化生长环境等各类损害古树名木的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保康县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

                              2022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