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客运班线报停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2日 来自: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6-1738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6-07-02
标题: 道路运输车辆、客运班线报停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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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6-07-02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车辆、客运班线报停业务流程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客货运车辆、客运班线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求,依规申请报停营运,报停期间不得从事道路客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依规做好审核、备案、监管衔接工作。

二、申请主体

辖区从事道路客货物运输、班线经营的企业、个体货车司机。

三、所需申请材料

(一)货运车辆报停

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报停申请表》(窗口统一制式,申请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违章、违法记录

6承诺书

(二)客运车辆报停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报停申请表》(窗口统一制式,申请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违章、违法记录

6、承诺书

(三)客运班线报停

1、《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申请表》(窗口统一制式,申请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一)窗口受理申请

申请人备齐全部材料,前往政务服务交通窗口现场提交车辆报停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

材料齐全、符合规范:当场予以受理,登记业务台账,录入运输管理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材料缺失、信息有误:一次性告知补正清单,指导申请人完善资料,不予受理退回。

(二)运输中心、物流中心审核签署意见

政务服务交通窗口受理业务后,将全套申请材料、业务受理台账流转至运输中心(客运)、物流中心(货运)。

运输中心、物流中心工作人员核查车辆、班线营运备案信息、历史营运记录、无违规未处置记录,核实无误后,在报停申请表对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签字盖章,确认同意车辆报停。

对存在违规超限、违章未处理、异常营运记录的车辆,退回窗口并注明原因,暂缓办理报停业务。

(三)窗口办结归档

运输中心、物流中心签署意见后,材料回流至政务服务交通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完成系统终审操作,核准车辆报停状态,明确车辆报停起止时间,出具《车辆报停办结凭证》交付申请人,同步完成业务资料整理、电子化归档。

(四)业务抄送备案

业务办结当日,政务服务交通窗口同步将报停车辆、班线办结审批单报局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抄送至以下部门备案:

1、局运输股、运输服务中心、物流中心:留存备案,用于行业统计、车辆营运台账动态更新;

2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路面稽查,精准区分营运、报停车辆,杜绝报停车辆违规营运,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五、业务管理要求

1车辆报停期间,严禁擅自从事道路客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执法大队将常态化开展路面巡查,对违规营运车辆依法查处;

2报停期满后,申请人需主动到政务服务交通窗口申请恢复营运,未办理恢复手续的,货运车辆持续处于报停锁定状态,不得营运;暂停道路客运线路经营的,1年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累计超过180天。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连续报停不得超过180日,连续180日以上停运视为终止经营。

3所有报停业务实行台账化、电子化双存档,政务服务交通窗口、运输服务中心、物流中心、执法大队留存备案,做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