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8日 来自: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6-1981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6-07-28
标题: 公告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6-07-28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农村客运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客运车辆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客运车辆企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客运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的民生工程。当前,我县部分农村客运车辆以个体经营为主,存在安全管理薄弱、服务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实行农村客运企业化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车辆。

三、时间节点

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车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及车辆的相关许可变更手续

、法律责任

(一)2026年1230实行公司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农村客运经营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相关许可、年度审验业务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班线许可、车辆道路运输

(二)对拒不履行本公告规定、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与监督

保康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10-5812451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举报电话:0710-58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