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19817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6-07-28 | ||
| 标题: | 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7-28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 |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农村客运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客运车辆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客运车辆企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客运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的民生工程。当前,我县部分农村客运车辆以个体经营为主,存在安全管理薄弱、服务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实行农村客运企业化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车辆。
三、时间节点
全县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车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及车辆的相关许可变更手续。
四、法律责任
(一)2026年12月30日止,未实行公司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农村客运经营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相关许可、年度审验业务,并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班线许可、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对拒不履行本公告规定、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与监督
保康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10-5812451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举报电话:0710-5812829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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