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9日 来自: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5-3617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5-12-29
标题: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5-12-29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

依据

备注

1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保康县楚通客运有限公司

企业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客运代理费: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统一安排班次、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

2.客车发班费:客运站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班次、发车车位和候车室,但不代办售票、检票服务。

3.车辆停放费:为承运人安排车辆站内(包括客运站所属其他停放班车的停车场所)停放,并负责看管。

4.旅客站务费: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如厕、治安保卫、卫生、安全检查、信息、计算机售票服务等基本服务。

5.退票费:为旅客提供退票服务(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

1.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的余额计算。

2.收取了客车发班费的,不得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3.停车费:大型车8元/辆/天、中型车5元/辆/天、小型车3元/辆/天。

4.站务费:二级站1元/人次。

5.退票费: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前收取票面

金额10%、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收取票面

金额20%。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客运站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13号)-附件: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客运站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