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5-36173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9 | ||
| 标题: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5-12-29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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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1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 保康县楚通客运有限公司 | 企业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统一安排班次、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 2.客车发班费:客运站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班次、发车车位和候车室,但不代办售票、检票服务。 3.车辆停放费:为承运人安排车辆站内(包括客运站所属其他停放班车的停车场所)停放,并负责看管。 4.旅客站务费: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如厕、治安保卫、卫生、安全检查、信息、计算机售票服务等基本服务。 5.退票费:为旅客提供退票服务(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 | 1.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的余额计算。 2.收取了客车发班费的,不得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3.停车费:大型车8元/辆/天、中型车5元/辆/天、小型车3元/辆/天。 4.站务费:二级站1元/人次。 5.退票费: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前收取票面 金额10%、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收取票面 金额20%。 |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客运站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13号)-附件: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客运站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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