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3-3812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
| 标题: | 县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措施清单的通知 | ||||
| 文号: | 保环委办发〔2023〕3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3-11-13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康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13日
保康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
措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制定《保康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措施清单》。
一、各乡镇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杂草)禁烧和综合利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综合利用和常态化宣传、巡查、管控工作,及时对秸秆禁烧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管控到位。
城关镇在2023年底前,完成城南社区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示范街区(片区)创建工作。对示范街区餐饮油烟进行治理,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取缔示范区餐饮使用小燃煤炉。
二、县直各相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一)县生态环境分局
1.2023年底前,完成6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做好2024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谋划工作。
2.督促已排查企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整改。
3.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重点对商混站、沥青拌合站、配矿场、水泥等企业物料堆场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
4.依法查处在线监测未按要求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
5.完成用车大户(20台次以上)企业门禁监控建设、联网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县水泥厂、配矿场、商混站、沥青拌合站及楚烽公司进出口视频监控安装,并与环保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6.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及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
7.按照全市调度,及时组织开展市县联动应对重污染天气。督促涉气涉尘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查处并移交问责。
8.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整改监测帮扶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
9.完成4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4次、柴油货车入户抽测1次。
10.督促县十一个秸秆露天禁烧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秸秆禁烧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追责问责。
11.配合完成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12.2023年底前,督办、验收城南社区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示范街区(片区)创建工作。
(二)县市场监管局
1.2023年底前,完成城南社区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示范街区(片区)创建工作。对示范街区餐饮油烟进行治理,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取缔示范区餐饮使用小燃煤炉。
2.加大商品煤及散煤监管力度,在县城禁燃煤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商品煤及经营使用散煤的行为。
(三)县住建局
深入推进建筑“净尘”专项行动,强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工地机械设备和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八个百分百”要求。排查各建筑工地是否安装、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四)县城管执法局
1.开展“水洗保康”行动,借鉴襄阳市区先进经验,定期对南起牌坊湾、北至三桥范围及清溪河两岸东西城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湿扫保洁,不断提高道路洁净度。
2.开展城区道路运输污染问题联合整治,严肃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车厢未密闭或覆盖不规范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3.2023年底前,完成城南社区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示范街区(片区)创建工作。对示范街区餐饮油烟进行治理,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配合抓好示范区餐饮使用小燃煤炉取缔工作。
(五)县公安局
1.强化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在城区禁限行路段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运行检查。
2.严格落实城区禁鞭区管理要求,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提升群众禁鞭意识,严厉打击城区禁鞭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3.完成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4.配合商务部门开展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和移送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5.配合开展城区道路运输污染问题联合整治,严肃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车厢未密闭或覆盖不规范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为。
6.配合完成4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4次、柴油货车入户抽测1次。
(六)县交通运输局
依法查处国道、省道等公路出现的超限超载运输和飞扬撒漏行为,造成县城周边路面污染的,要及时督促公路养护单位进行洒水、清扫保洁,加强牌坊湾、三桥进城方向车辆执法检查力度。
(七)县农业农村局
做好农作物低茬收割的指导、督促工作。加强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模式,确保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平台、采购需求、评定办法,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八)县商务局
1.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发现和移送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2.定期对加油加气站等地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管检查。
(九)县气象局
1.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2.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和上级指令,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除霾降尘。
(十)县环委会办公室
严格监督考核,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展缓慢、冬春季专项行动落实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预警、挂牌督办、移交问责等措施,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报请县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即: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加强行业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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