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11953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06 | ||
| 标题: |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万吨/年特种磷酸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5-0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万吨/年特种磷酸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万吨/年特种磷酸盐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万吨/年特种磷酸盐项目位于襄阳市谷城化工园区楚烽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6万吨/年磷酸、2万吨/年电池级焦磷酸钠、1万吨/年五氧化二磷项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1、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2、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3、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87170061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通过①邮寄信函②发送电子邮件③电话联系。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1、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万吨/年特种磷酸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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