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11868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06 | ||
| 标题: |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5-0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项目选址于谷城化工园区,建设分期建设高容量磷酸铁装置、溶铁装置、配套水处理装置,项目全部建成后年产20万吨高容量磷酸铁。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一级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710-3069851
电子信箱:rong_4891@163.com(注明“楚烽磷酸铁”)
(2)建设单位: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谷城化工园区
联系方式:王工 18871700613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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