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6-11865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公开日期: 2026-05-06
标题: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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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6-05-06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公示内容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总投资168773.87万元,在襄阳市谷城化工园建设磷石膏原料处理系统、熟料煅烧及水泥制备系统、烟气制酸系统三大板块,及公辅工程。建成后年处理磷石膏(湿基)200万吨,生产工业硫酸79万吨、水泥88万吨(熟料75万吨)

二、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710-3069852

电子信箱:66328100@qq.com  (注明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襄阳市谷城化工园

联系方式:王总0710-5824300


    

附件:

    附件1 公众意见表(环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