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5-31490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14 | ||
| 标题: |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5-11-14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要:
公司利用保康区域丰富的磷矿资源和襄阳市谷城化工园作为省级认定化工园区的优势,大力发展磷化工产业,是公司优化产业布局的关键举措,将为实现“千亿兴发、世界一流”战略目标提供新的增长点。
在此背景下,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20000万元,在襄阳市谷城化工园区建设2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形成年产20万吨/年磷酸铁、100万吨/年复合肥的生产能力,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的网络连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https://pan.baidu.com/s/143C1Luq-RteMI3bUtWNulQ(提取码: 8b2p)附件1。
公众意见表见https://pan.baidu.com/s/1EWdOVSdIpJAx8LneXvkptw提取码: 2ziz。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闻工 0710-3069893
电子邮箱:21370916@qq.com(注明“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2)建设单位: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朱部长 17371722717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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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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