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5-13955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政务督查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6 | ||
| 标题: |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5-05-2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1月1日至14日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东风铸造、华中制药、集美压铸、恒德汽配、恒延铝业等5家企业均未落实停产限产要求。其中,东风铸造公司按预案要求,4台工业炉窑应全部停产,实际无一停产。襄阳华电公司也未按预案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三、整改措施
(一)及时更新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科学合理。
(二)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夜间和节假日组建专班,分组开展不间断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加强管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拒不落实的依法立案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保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保康县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2024年以来,全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7次,我县督促各责任单位迅速响应,加大巡查力度,要求重点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特别是县城在建工地和部分重点企业采取停止土方开挖、打桩机作业、加大道路洒水频次等措施,把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截至目前,全县PM2.5浓度均值27.2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到97.7%。
(三)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对渣土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实行全时、全程监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现场警告20余次。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执法监管,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工地、重点路段进行巡回检查,对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法严肃予以处罚。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确保有效、有序、有力应对污染防治。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10日)向保康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陈雪芳 联系电话:5822854
2025年5月26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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