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2-00479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05 | ||
| 标题: | 关于对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的批复 | ||||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1〕19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2-01-01 | 终止时间: | 2022-12-31 | 来源: | |
关于对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的
批 复
保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1号)、《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迎峰度冬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21〕329号)等文件精神,鉴于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的实际,参照周边县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情况,遵循兼顾天然气企业经营状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原则,经成本审核、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县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1.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上调0.25元/方,即由现行的4.35元/方调整至4.60元/方。2.集中供暖用户上调0.50元/方,由4.35元/方调整至4.85元/方。3.居民用气价格不变,不做调整。
二、联动价格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联动期内,若国家、省、市对天然气价格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气源组织和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同时,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备案号:鄂ICP备19027950号 鄂公网安备:42062602000051
网站标识码:4206260007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