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6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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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张海波
保康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综合平衡本级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乡镇政府的分配办法以及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授权,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集中统一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承担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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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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