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不空谈!保康城管联合社区为广场舞“立规矩”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4日 作者:万承权 曾柏菡 来自:城管局办公室

为有效解决城区广场舞噪声扰民、占道活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公共秩序与居民休息权益,近日,保康县城管局联合新街社区召开广场舞活动规范管理约谈会,城区各广场舞队伍领队、社区负责人、城管执法队员参加会议。

会上,保康县城管局通报了近期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信访反映集中的广场舞噪声扰民、超时活动、占用公共通道等问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公共场所活动噪声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广场舞活动严格遵守“三定”原则——定区域:仅限沿河公园管理处划定的指定区域;定时段:严格遵循“早7:00-9:00、晚6:00-8:50”的活动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定音量:通过专业设备监测,确保音乐声不超过60分贝。并明确告知违规扰民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社区负责人就日常管理、群众沟通、文明劝导等工作进行说明,倡导各健身队伍树立文明健身、邻里和谐的理念,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与会广场舞领队逐一表态,将主动配合管理,严格遵守活动规范,做到限时、控音、定点开展健身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此次约谈会,既直面群众诉求,又充分尊重市民健身娱乐需求,通过面对面沟通、普法式提醒、人性化管理等,搭建起城管、社区、健身队伍三方沟通桥梁。下一步,保康县城管局将持续联合社区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做好常态化监督与柔性劝导,既保障群众文化健身需求,又守护城市宁静宜居,让广场舞跳出文明、跳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