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5-35520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18 | ||
| 标题: |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5-11-18 | 终止时间: | 2026-11-18 | 来源: |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147号)、《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5〕538号)和《县发改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保康县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5〕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目录清单将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及收费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附件: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 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1 |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保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事业单位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县城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1、居民:(1)教师进修学校以南和原纤维板厂以北所有住户3元/月•户;(2)教师进修学校以北,原纤维板厂以南(含河西路)所有住户5元/月•户。 2、宾馆、饭店、各类专业市场:50元/吨。 3、经营服务业:(1)中小型餐馆、加工修理、美容美发等行业:营业面积在30㎡以下,10元/月•店;30-100㎡,20元/月•店;100㎡以上,30元/月•店。(2)小吃、流动摊点、夜市、烧烤:1元/个•点•天。(3)服装、百货、五金、日杂及其它商业销售网点:50㎡以下10元/月•店;50㎡以上20元/月•店。 | 标准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标准制定部门:保康县物价局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 〔2002〕872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1〕8号,鄂发改规〔2025〕1号,鄂发改规〔2021〕2号,保价费字〔200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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