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保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6-04 15:19:01

1.保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原三级警长李映芳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服刑人员万某某为感谢李映芳在其办理请假离所审批手续中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李映芳香烟,李映芳予以接收。2019年3月12日,李映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康县寺坪镇岗子村原会计柳发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5月,柳发禄经办虚列农户土地补偿款,从村集体套取大额资金用于购买烟酒和支付招待费。柳发禄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12月26日,柳发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保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