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保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1-15 09:29:00
1.店垭镇垭子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汪开科违规支出招待费、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1月,垭子口村委会采取签订虚假征地协议,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垭子口村公款购买茶叶用于送礼,汪开科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1月20日,汪开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曾宪应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5月,曾宪应在全县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申报验收工作中,以项目验收签字费的名义收受陈某、彭某等7个项目业主礼金。2018年11月20日,曾宪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堡镇大树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忠伟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2018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刘忠伟在家中为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19日,刘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马良镇长岭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周才宜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2017年9月4日,周才宜在家中为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31日,周才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寺坪镇政府三级主任科员王照同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底至2015年底,王照同2次违规收受寺坪镇岗子村原支部书记黄某礼金。2018年12月20日,王照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康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