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5-01-21 09:39
来信内容:
保康县城区黑的很多,有部分随意喊价,比正规出租车价要高。请问如何举报,惩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回复单位: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5-01-25 17:39
回复内容:
贵网友,您好,咨询问题已收悉。针对私家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可对违法车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4小时投诉电话为0710-5812809。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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