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09333 | 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10 | ||
标题: | 关于《保康县清溪河一桥头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4-04-10 | 终止时间: | 2024-05-10 | 来源: |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保康县清溪河一桥头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发布了《保康县清溪河一桥头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经统计梳理,现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问题,答复如下:
1.选房序号以什么为准?
答复:以被征收人签定协议为前提,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将钥匙交至指挥部征迁办公室,并填写腾房确认单。选房顺序以填写腾房确认单时间先后为依据,先腾先选。
2.选择房屋调换的,还建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市场定价是多少?
答复:还建房的市场定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3.选择房屋调换的,还建房面积是否包括公摊面积?
答复:还建房和被征收房屋均严格按照国家测绘规范进行测绘,面积都包括公摊面积。
4.希望选择的还建房面积适当大一点?
答复:选择房屋调换的,被征收人应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选择面积相近的还建房,还建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20平方米(含本数)。但家庭人口较多,确有需要的,可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
5.能否为困难群众提供公租房?
答复: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满足被征收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较小,无力购置还建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申请一套公租房。
6.现有门面房经营权系高价拍卖所得,现按评估面积实测进行补偿,是否显失公平?
答复:本次征收对象为房屋产权人,产权人与住户、经营人及租户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双方自行解决。
7.购买他人房屋居住,产权未过户,补偿对象是谁?
答复:此种情况原则上补偿房屋产权实际拥有人,购买人能提供有效购房协议,证明产权来源即可,产权未过户登记不影响对其补偿。
8.以其他方式获得产权人房屋,原房主放弃征收补偿权利,受让人能否直接获得补偿?
答复:受让人应提供获得房屋产权的合法来源,以及原房主放弃房屋征收补偿权利的承诺书。
9.原来房屋已交契税,如选择产权调换,是否需要交契税?
答复:还建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的,按规定办理,免交房屋契税;还建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的,仅缴纳超出面积部分契税;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指挥部出具。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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