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康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3-22618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保康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公开日期: 2023-07-27
标题: 关于印发《保康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保职转组发〔2023〕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7-27 终止时间: 来源:


保职转组发〔2023〕4号

关于印发《保康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

《保康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康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3727            

保康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突破点,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为重点,构建全流程闭环、全领域覆盖、全链条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保康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聚焦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

(三)工作目标。2023年底,建立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试点领域。选取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店、药店(定点医药机构)3个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创新应用场景先行探索,形成一套成熟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逐步进行场景拓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场景梳理重点监管事项,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纳入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31日

(二)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场景,根据监管事项梳理监管对象,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共同组建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库。〔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31日〕

(三)编制合规经营指南手册。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场景,一个主题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将主体资格合规、业务经营合规、制度管理合规、场所要求合规、从业人员合规等相关内容进行整合,一次性告知合规经营要求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为市场主体明底线、划红线,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31日〕

(四)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场景,明确综合监管的对象、内容、频次、方式、计划、分工等要求,形成“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对综合监管内容实施集成化、清单化、要素化管理。通过多部门、多环节联手,统一监管目标、标准、程序等,强化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全程闭环、无缝衔接”的联动监管。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牵头部门发起组建综合监管“一件事”联合会商小组,共同商讨、解决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中面临的制度性、流程性、技术性等重难点问题。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优化完善应用场景、综合监管制度方案等。〔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五)强化跨部门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应用。依托襄阳市“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的问题线索归集、监管任务发起、流转、监督、处置、反馈、公示等线上闭环管理,全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六)加强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发现或交办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协同处置针对不同线索指向的同一监管对象,形成联合检查任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其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线索,通过襄阳市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联合行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七)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襄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根据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执行相应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八)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31日〕

创新应用新型监管技术。鼓励应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打造智慧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探索基于非现场的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形成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能力。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收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行业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监管改革合力。

(二)强化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和规范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处理水平。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对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新理念、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推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向市场主体推送各类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突出成效等,着力提升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保康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事项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