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来自:保康县财政局
解读单位: 保康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0-09
来源: 保康县财政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关于《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指引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通知》《湖北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精神和《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为县域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并将纳入银行续贷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切实发挥县级转贷纾困基金作用,有效缓解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流动性困难,促进我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一)申请县级转贷纾困基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保康县行政区域(含保康余家湖工业园)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流动资金贷款应符合《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1号)等有关规定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

(二)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民营骨干中小微企业,县级转贷纾困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省市县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和重大投资、技改项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基金使用原则、额度、期限和费率

1.县级转贷纾困基金使用费按日收取,县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保本微利、让利实体企业”原则自主决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每日使用费率

2.转贷纾困基金原则上单笔业务额度不超过实缴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规模的50%或1000万元(不包含省级基金配资资金),若确有业务资金需要,单笔业务超过1000万元的,转贷运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开展业务。

3.转贷纾困基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

4.资金使用费按日收取,县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按0.4/日收取资金使用费

四、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转贷需求企业一般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以上填写《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申请表(企业)》,向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或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县级转贷纾困运营机构业务人员接到企业申请后,应与合作银行及时联系。贷款银行接到企业申请后,应与县级转贷纾困运营机构及时联系。

2.银行审核。银行收到企业转贷申请后,完成内部审核、审批程序,明确是否继续给予贷款,对能够续贷的业务,依据合作协议出具转贷承诺函,并将转贷业务申请表、转贷承诺函、授权书复印件提交县级转贷纾困运营机构业务人员。银行审核可与转贷运营机构业务人员调查同步进行、独立研判。

3.转贷机构调查。县级转贷纾困运营机构业务人员收到企业申请后,必须认真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参照《保康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资料清单》,收集核查企业资料并撰写《尽职调查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转贷运营机构风险审核人员审核,并提交流程签批。

4.转贷机构审批。转贷运营机构风险审核人员对业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对转贷承诺函、授权书致电问询银行确认,审核同意后,完成流程签批。转贷运营机构内部审核同意后,向银行复函《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联系单》告知。

5.资金落实。由转贷运营机构业务人员跟踪业务审批进度,完成全部业务审批后,通知转贷运营机构财务部开展资金拨付流程,协调业务进展。如存在需向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申请配资的情况,按《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6.办理相关手续。转贷运营机构审核同意并落实转贷资金后,与申请转贷企业签订《应急转贷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管理网银、公章、支票等支付工具的相关风控措施,转贷运营机构使用外部资金要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7.收取费用。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使用费按日收取,除资金使用费率以外,不得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转贷运营机构应逐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断提高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周转次数,逐步降低基金使用费率。转贷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与企业结算。银行在获取《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联系单》后,通知申请企业在约定的委托划扣企业账户提前存入到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根据申请企业授权书对约定的委托划扣企业账户进行余额控制,以确保转贷资金在流转过程中的安全。

8.资金流转。转贷运营机构财务部及时将转贷资金划入企业申请表中约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完成还款手续后按贷款流程及时发放续贷资金至银行内部专用账户(或申请企业的正常账户),结算转贷资金使用费,并按授权书即刻将转贷资金和资金使用费受托支付至转贷运营机构转贷业务专用账户。如遇特殊原因,银行不能按既定时间发放续贷资金的,需在原承诺放款时间前出具《关于延期放款的函》,对同一业务,银行仅能出具一次《关于延期放款的函》。转贷运营机构业务人员应随时关注银行放款与转贷情况,对没有及时放款或续贷资金发放后没有及时转款的,应尽快采取措施跟进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9.资料归档。借款收回后,转贷运营机构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或纸质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转贷运营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各环节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线上、线下资料要及时归档,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进行管理。


关联政策: 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与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