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来自: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保康县医疗保障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包括机构职能公开、财政预决算、法制政府建设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9条,包括机构职能公开、财政预决算、法制政府建设等。

(一)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5条,机构职能3条,法制政府建设1条。

(二)2021年全年通过综合受理平台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业务2125件,其中线上办理38件。(由于新系统切换上线老系统数据无法查询,暂时不能统计医保核心系统其他业务经办数量。)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县级无此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一些不足,公开内容分类不够细化,子栏目信息公开不规范,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形式过于单一等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学习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本机关2021年无此项收费。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财政资金预决算一项。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示公告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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