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来自:保康县司法局

保康县司法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执行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确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更新发布公开公示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公示内容质量,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5条,其中:政务新闻41条、机构职能1条、内设机构1条、领导分工1条、财务预决算信息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县级无此项)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公示的内容单一。过去一年公开公示的政务新闻占多半,其他栏目公开公示的信息较少。二是政务公开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未参加过全面系统培训,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不熟练、不准确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信息采集基础工作,拓宽信息渠道,更新运转更多板块内容。加强横向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能力,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方位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我局2021年无此项收费。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我局2021年收到1条建议提案,处理了1条,公开了1条,公开率100%



            保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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