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来自:保康县公安局


保康县公安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和省市县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管理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深化政务公开。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运转,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组织专人梳理主动公开目录,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交通管理、行政执法等信息。

)做好依申请公开。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2023年度,县公安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加强门户网站和公开内容监管。组织专人负责更新、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定期检查公开信息,及时发现、整改政治敏感词、链接失效等情形,确保信息准确。

1.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类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与我局职能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处理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68550条。

2.扎实推进公安业务。扎实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相关业务办理,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做好12345市长热线、百姓点题办理、回复、反馈,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困难,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年共受理12345热线工单846、百姓点题46件,全部按时办理办结,无超期未答复等情况发生。

4.深入推进媒体宣传。2023年度,我局在中央级媒体发稿298篇,省级媒体发稿641篇,市级媒体发稿720余篇。我局破获制售假酒案被央视《热线12》《法治在线》《新闻直播间》《正点财经》《第一时间》等栏目报道;主动邀请新华社、央视记者赴保康采访,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侦破经验写入《新华社内参》,央视《法治在线》《正点财经》《一线》等栏目报道我局历时两年侦破跨境赌博案;《湖北日报》在头版推出保康县平安建设工作经验;央视《法治在线》报道我局寺坪派出所民警三次上门释法说理,化解6年邻里积怨。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制发、废止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处理行政许可9522件,行政处罚58908件,行政强制120件。本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为277.23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县级无此项)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908

行政强制

1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7.23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依法主动公开的内容形式单一,文稿公开多,图文、图标类信息公开少,与多形式公开信息的要求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召开培训会,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掌握信息公开要义,及时公开信息,严防出现超期、不更新等情况发生。二是多形式公开。立足公安工作职能职责,对属于公安工作主动公开范围的,通过文稿、图文等多形式公开信息。三是规范媒体发布。组织专人负责媒体信息发布,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严格媒体发布,确保政务新媒体宣传导向正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主办、协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2件,均已办结完毕,并予以公开,公开率为100%。无超期未公开或不公开、无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文件精神,本机关无此项收费。

保康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