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来自:保康县公安局

保康县公安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管理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保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www.baokang.gov.cn/xxk/xxgkz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保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110号;邮编:4416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办、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和保障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逐年梳理公开目录,与政府主动公开目录一一对应,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开打击治理电诈扫黑除恶、文明交通、重大案(事)件查处、行政执法等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加强门户网站和公开内容监管。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栏目,扎实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进程,及时更新、准确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每月不定期抽查,每季度定期检查,适时监管公开内容,对重点政治敏感词、链接失效等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公开内容审核机制,坚持“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信息准确

1.加强行政执法类信息供给。共向社会公开与我局职能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处理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49005条。

2.主动开放公安业务数据。开放人口、证照等公安业务数据32类,与县通信、教育、医疗、保险、疾控、水电油气等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加大涉疫、涉稳、涉访、涉渔、涉舆等急需急用数据共享力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落地核查4300余人,为相关部门做好追踪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3.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呼声。全年共受理12345热线工单675、百姓点题56件,全部按时办理办结,无超期未答复等情况发生。

5.深入推进媒体宣传。2022年度,宣传报道在各级媒体全面开花,中央级媒体发稿650余篇,省级媒体发稿840余篇,市级媒体发稿920余篇。选树警营典型人物,推出“马天民”式民辅警12人。其中,李明国被人民公安报、公安部装备财政局、中国警察杂志报道;扎实开展“百日行动”“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宣传,央视《一线》、光明网、平安湖北等各级媒体报道;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全民禁毒健康生活”“严打拐卖让爱回家”等大型活动10场次,邀请中央市县等各级媒体,通过“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的方式,在人民群众心里筑起安全防范的法治篱笆。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制发、废止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处理行政许可9073件,行政处罚39932件,无行政强制。本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为310.73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县级无此项)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9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0.73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依法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高,主动性不强,公开信息内容覆盖面不够全面、形式单一,基本以文章稿件形式公开为主,与上级要求多形式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关注、回应还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及时督导各单位保质保量公开信息,严防出现超期、不更新等情况发生。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立足公安工作职能,全面梳理公安业务工作,对属于主动公开内容范围内的,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三是严格规范媒体发布管理。加大对媒体的管理,加强警民沟通互动,确保政务新媒体宣传导向正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主办、协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3件,均已按要求、程序办理并予以公开,公开率为100%。根据安排部署,我局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新媒体日常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无超期未公开或不公开、无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文件精神,本机关无此项收费。

保康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