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来自:保康县公安局


保康县公安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保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www.baokang.gov.cn/xxk/xxgkz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保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110号;邮编:441600;电子邮箱:bkgajzh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和保障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制订出台实施方案,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重新梳理公开目录,与政府主动公开目录一一对应,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开打击治理电诈扫黑除恶、文明交通、重大案(事)件查处、行政执法以及辅警招录等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和公开内容监管。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栏目,扎实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进程,及时更新、准确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每月不定期抽查,每季度定期检查,适时监管公开内容,对重点政治敏感词、链接失效等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公开内容审核机制,坚持“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信息准确

1.加强行政执法类信息供给。共向社会公开与我局职能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处理结果、行政处罚、随机检查等信息3275条。

2.动开放公安业务数据。开放人口、证照等公安业务数据32类,与大数据局、通信、教育、医疗、保险、疾控、水电油气等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加大涉疫、涉稳、涉访、涉渔、涉舆等急需急用数据共享力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落地核查600余人,为相关部门做好追踪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3.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件答复全文及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呼声。全年共受理12345热线487、百姓点题57,全部办理办结警民沟通更加顺畅,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

5.加强媒体宣传。依托新闻媒体和微信、QQ群、抖音、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围绕疫情防控、打击治理电诈、枫桥经验、警营文化和为民服务等工作,及时宣传报道,传递公安正能量,进一步展示新时代保康公安民警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地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3000余篇,发布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稿件300余篇,其中“保康公安”抖音浏览量超过500万作品一个,“保康公安”抖音、快手浏览量超过100万作品3个。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县级无此项)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17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4.32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存在公安内部个别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积极主动性不强,未提前谋划部署,且公开的信息内容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全面体现公安工作。

(二)改进措施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组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避免出现推诿、职责不清导致延误工作等情况的出现。二是丰富内容形式。结合公安工作全年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及阶段性目标,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以多种形式公开信息,力求全方位、多层次体现公安工作。三是提高公开质量。严格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做到流程、内容、形式规范,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主办、协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共15件,处理了15件,均已按要求、程序予以公开,公开率为100%。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文件精神,本机关无此项收费。



                           保康县公安局

                          2022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