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公安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公开条例》,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群众满意工作导向,完善公开形式,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2349条,其中报刊、广播、电视1892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网页发布信息156条,微博163条,微信公众号138条。
(一)细化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县公安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公安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警务信息。
1.聚焦大庆军运安保工作。全县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大庆、军运安保工作主线,广泛报道民辅警坚守岗位一线,认真开展安保维稳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中央省市各级传统媒体共发稿318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发稿121篇,省级媒体发稿163篇。县公安局与县融媒体中心、保康V视等媒体合作,开办“保康政法”专栏,每月一期,制作短视频、抖音、专题片,全方位宣传公安机关安保维稳工作措施及成效。
2.推介打击犯罪成果。张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举报奖励通告8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600余条,播放滚动电子宣传字幕1万余条,通过中新网、新闻媒体报道70余条,及时推介保康公安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工作成果。《人民公安报》等中央、省市县级媒体先后刊载全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警务信息527条。
3.公开交通管理信息。借助手机短信、“保康公安”“襄阳交警”微博微信等媒体及LED显示屏联动推送,主动公开实时路况和事故预防、交通管制、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等交通管理工作。一是提前公开交通管理信息,确保群众广泛知晓、提前应对。累计公开因道路施工、恶劣天气等各类交通管制信息2000条。二是适时发布车驾管服务信息,最大限度“让群众知晓、让群众方便、让群众满意”。三是收集报送13种严重交通违法失信信息1520条,推送至信用平台公示。
4.开展防范教育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第33个“110宣传日”活动,制作宣传展板6块,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通过“保康公安”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他们责任在肩,只为收回一方平安》和抖音视频,方便群众更多了解110,更好运用110。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开展“保康县2019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展出宣传展板、发放网络安全宣传手册、滚动播放防诈骗视频、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讲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例和法律常识,带动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5.讲好一线民警故事。深入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先后推出了陈培新、郭桂敏、孙重璞、李明国、李波涛等民警先进事迹,弘扬了正能量,激发队伍工作热情。
(二)突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编制湖北政务服务网服务指南,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及监督投诉渠道。出入境、治安(户政)、交警(车管)等政务服务窗口持续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公开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0月11日,湖北省公安厅规划建设的“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后,县局迅速组织发动宣传推介,确保群众充分知晓,第一时间受惠,截至目前我县已注册用户8830人,接受咨询并回复47人次。
(三)加强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力。建设执法公开平台,公开案件办理1422件、行政处罚525件、法律法规47条,提供执法办案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通过“互联网+监管”、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和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共享交换平台,梳理公安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66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汇聚、录入、共享数据。
(四)主动回应,提高办理实效。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参加市民问政、党风政风热线4次,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8件,围绕扫黑除恶、校园安保、交通安全和电信诈骗等群众期盼、关注的热点,研究改进措施,跟进办理,办结率、反馈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保持较高水平。通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政风行风信箱和“百姓点题”、人民网留言板等渠道受理群众诉求262人次,均依法、按时答复、办理,做到线上答复准确、线下办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4 | -3 | 260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0 | 119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3 | 1360 | |
行政强制 | 4 | 5 | 6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项:业务装备1217件、执勤车辆5辆、办公设备1420件 | 1231.1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是个别单位对信息公开认识不高,研究不够;二是部分公开内容不及时,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公开条例》,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准确把好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信息的界定标准,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各类信息。
保康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5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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