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来自: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保康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将编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专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主动公开情况

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及省、市要求,结合政府网站板块财政部门承担的政府信息、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资金等内容,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信息公开是规范财政透明化运行的重要举措,县财政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安排一名班子成员、一名股室负责人及一名公开人员全力统筹县财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明确公开工作的政治性、纪律性、紧要性,同时与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紧密联系,保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二是增强部门联动。县财政部门公开事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省、市级要求必须主动公开的事项,县财政部门保持与省、市级财政部门高度一致,在规定时间主动公开政策及相关文件,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县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财政部门在对政协提案办理完毕后,主动公开办理情况,在县组织部发文后,主动公开领导分工情况;三是接受上级专项检查后应补公开事项,县财政部门主动公开相关政策及资金文件,并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对上级要求公示公开的对口股室及单位,财政部门安排专人对照上级文件排查公示情况,确保公示文件不出纰漏;对于县级文件要求公示公开的内容文件,财政部门拿出专人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公开。

2.依申请公开情况

县财政部门本年度收到两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一是申请公开的2009年至2019年,一般性转移支付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决算数据,以及2020年该项目的预算数据;二是2013年、2014年三公经费总额、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公务接待费。此两项信息均属于需制作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出于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县财政部门建议利用现有公开数据。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在政府信息管理上,明确了管理机制及运作方案,在信息收集、信息归纳、信息发布环节上精挑细选,通过财政部门法规股室进行审查,确定表述无误后,及时发布部门有效信息;同时加强与审批部门的高度对接,坚决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确定发布是否合规、合法,并将公示文件及三级审核表留档备查。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通过《保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保康融媒网》发布信息两百余条,较上年发布信息大幅度增加。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县财政局重点公开“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财政专项资金”、“三公经费”、“政府债务”、“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部门政务新闻公开共七大栏目。

5.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通过浏览已公示的文件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二是加强安全防护。坚持单位一人一号码的安全模式,保证政府网站仅本单位工作人员可添加修改;三是健全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依申请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制度,抓好各项制度的推动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县级无此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年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信息公开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财政政策把握不准、文字水平不、数据核实不精,导致出现差错的风险较大;二是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有待提升。

2)上年度问题改进成效

一是通过加大信息采集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重点公开财政相关业务工作及日常动态事项,确保信息文件按时公示二是通过县级培训,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质,同时,积极向组织部门申报编制情况,待审批后预备安排专人处理信息公开。

3)本年度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县财政局在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抽查中,存在单位政务信息超时未更新一次的问题。

4)改进计划

2022年第一季度,明确一名党组成员负责单位政务公开督导工作,一至两名干部从事政务公开数据上传、信息审核、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季度,召开推进会,明确各业务股室公示范围,公示时间等问题;第三季度,强化督导检查,对上一年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全面检查政府网站是否存在应公示但未公示现象和超时更新等问题;第四季度,总结考核,对一年的公开公示内容梳理归纳、查漏补缺,确保上级检查不出现问题,并纳入年终考核细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费收取情况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1年度,收到政协主办建议提案1件。政协提案内容为“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管的建议”,经过财政部门与政协代表等多方联系沟通,已于2021820日完成答复,并在保康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按时公示。

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信息内容审核更加严格。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务公开的举报、投诉。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部门于今年四月收到省财政厅关于公示直达资金相关文件,县政府网站在公益事业性建设栏目下增设财政直达资金板块;县财政局主要公示财政直达资金政策情况、上级文件、进度月报进行公示公开,截止到202112月底,共公示28项财政直达资金内容。


保康县财政局         

2022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