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2022年3月16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索引号: 011199529/2022-06285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保康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3-16
标题: 保康县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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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2-03-16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2022316日)


保康县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2022326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1

铁路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工〔1997543号,财综〔20073

按铁路运输货物的种类、重量、运输距离等征收,与铁路货运运费一并征收

1.整车货物:区分货物种类0.019-0.033/.公里

2.零担货物:区分货物种类0.00019-0.00033/10千克.公里

3.自轮运装货物:0.099/.公里

4.集装箱:区分集装箱尺寸0.264-1.122/.公里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

具体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教育费附加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3%

4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2%

5

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2020年公告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

3%

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地方国库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7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区分不同林地类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所在区域,征收标准不低于3-40/平方米,具体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