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活动许可(交通部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
索引号: 011199529/2021-32712 分类: 公路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1-11-12
标题: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交通部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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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1-11-12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交通部门)办事指南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通过)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三)《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二、 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或纸质材料提交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三、审批流程

(一) 受理。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提交或者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 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格的录入办事系统。

(三) 审批。分管审批负责人审查把关,合格的当即批准;不合格的签署不予批准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办结。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路政管理许可证》

(五)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路政管理许可证》的办证部门为保康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许可证不收费;监管部门为保康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请自觉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