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12214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20 | ||
标题: |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4-05-20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县财政局 |
保康县财政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确定的检查单位,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现将被查单位名单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重点检查单位
保康县寺坪镇人民政府、保康县交通运输局、保康县民政局、保康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二、检查时间
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自2024年6月1日起至8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1.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质;核算是否真实、完整、规范;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收支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举债现象。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资产管理、“三重一大”等内容作为关注重点,并继续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检查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部门开展履职尽责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财政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接受监督。被查单位按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财政监督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5813039
联系人: 陈艳
特此公示
保康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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