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何宗英:
你因不服保康县公安局作出的保公(城)行罚决字〔2024〕10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之规定,本机关依法维持保康县公安局作出的保公(城)行罚决字〔2024〕10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9月10日,本机关通过EMS邮政快递向你注明的法律文书邮寄地址邮寄送达保政复〔2024〕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年9月15日,该件因无法联系你本人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保政复〔2024〕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保康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保康县司法局
2024年9月20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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