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来自:保康县司法局

关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条件、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包含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有公民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4.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一并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二)申请人以口头方式申请的,承办人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有关内容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四、行政复议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处理:

1. 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2.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3.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向依法应当受理的机关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并随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转办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接受送达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转办机关受理时限从申请人向该机关提出申请之日计算。

  

联系地址:保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保康县河西路298号)

联系电话:(0710)5823286



    

附件: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