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2〕26号
申请人:保康县XX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
被申请人: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保康县XX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保自然资处字〔2022〕第0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2月20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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