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2〕26号)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来自:保康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保政行复202226

申请人:保康县XX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

被申请人: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保康县XX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保自然资处字〔2022第0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2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