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2〕25号)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来自:保康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保政行复202225

申请人:湖北XX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XX

被申请人: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湖北XX机电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保人社监罚〔2022第00X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