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1-20270 | 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3 | ||
标题: | 关于对保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 ||||
文号: | 保审财报〔2020〕8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0-10-29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审财报〔2020〕8号
被审计单位:保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项目名称: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保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对保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文联)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文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保康县文联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全县各文艺协会、文艺界人士组织联络、指导和监督;开展文艺创作研讨、文艺评奖等工作。内设机构2个:综合部、组联部。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际在职人员6名(超编1人),另有公益性岗位1名。
(二)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2019年保康县文联收入预算总额为8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19万元(经费拨款80.1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9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三)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保康县文联总收入为101.0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0.00万元,其他收入1.02万元;总支出为105.3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101.46万元,非财政补助支出3.84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保康县文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支出合计3.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0万元。
本年度账面反映“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合计2.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万元,会议费0.40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文联在审计调查中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真实;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财务审批制度比较完善;会计处理基本遵循了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25.51万元
(1)2019年度,县文联支出预算总额为80.19万元,本年度财务账面反映支出105.30万元,实际支出较预算超支25.11万元。
(2)无预算列支会议费0.40万元。2019年账面反映会议费支出0.40万元,而当年部门预算未纳入此项内容。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县文联今后应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确需开支的会议费纳入预算,严格执行,控制经费支出。
(二)违规列支租车费用1.88万元
县文联2019年度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从个人处租车费用1.88万元,未履行必要的政府采购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保康县机关事业单位租用社会化车辆管理办法》第八条:“将公务活动租车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用车单位参照上述车辆租用限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政府采购确定或车改办协议的服务供应商中自主选择租车服务供应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县文联应当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范租车用车程序。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法律法规观念不够深入,对财经知识和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不透、掌握不深。
五、审计调查建议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预算观念,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单位的各项正常收支,规范、准确的编制部门预算。
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县文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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