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26004 | 分类: | 旅游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09 | ||
标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4-08-1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
答 复
阮阳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县人民广场开放时间、提高服务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康县人民广场自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体育设施的公益性,严格执行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把服务好全县人民的大众健身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天接纳各类在场健身人员800余人次,深受广大爱好者欢迎。您提出的延长县人民广场开放时间、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开放时间由原来7小时/每天延长到9小时/每天。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06:00--10:00,下午:17:00—22:00;秋、冬季(11月1日至3月31日),上午:06:30--10:30 ,下午:17:00—22:00,全民健身日(8月8日)06:00--12:00 下午:14:30—21:30全天开放,每周开放时间达60余小时。
在今后工作中,一是我们将坚持体育设施的社会公益性,竭诚为全县大众健身服务,将加大免费和低收费对社会开放的力度,最大化满足市民的健身需求。二是加大场馆维修维护的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维修抢修,时刻保障完善良好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搞好各项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此,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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