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


保政办函〔2024〕4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以下简称征缴争议),依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为推动征缴争议从单打独斗到团队协作转变,根据《社会保  险法》《湖北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襄阳市《社  会保险费补缴类投诉举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襄人社发〔2022〕118号)、《关于建立缴费人咨询和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襄  税办发〔2023〕7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三级争议调解机制,着力实现“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征缴争议就地化解”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受理范围

1.缴费人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退费、滞纳金(利息)有异议的;

2.缴费人对重复缴费、往年欠费补缴、社保未到账问题有异议的;

3.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缴费金额问题产生争议的;

4.缴费人对社会保险费缴费权益记录有异议的;

5.缴费人对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经办和缴费服务不满意的;

6.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二)受理渠道

1.线上受理。缴费人通过各类线上渠道反映的征缴争议事项,实行“线上受理,内部流转”。

2.线下受理。缴费人到税务、人社、医保部门或者税务、人 社、医保部门办事服务窗口反映的征缴争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

3.其他渠道。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征缴争议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流转。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缴费人反映的征缴争议事项,受理人员及时  做好登记工作,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 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受理要 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第一个受理争议的部门,要做好争议登记、 分类、流转工作;非本辖区征缴争议应及时按流程转有管辖权的 地方处理。

(二)分类流转受理人员应将缴费人反映的征缴争议事项整  理为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简易事项由受理人员 当场办结;一般事项交由各实体化运行团队,按部门职责、流程 时限等要求进行处理;重大疑难事项,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 遍性、典型性的问题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中心会商处理。如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各涉及部门的上级汇报,并在政府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下,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处理。对欠费事实清楚、催缴手续完备、欠费金额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流程完毕的应及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三)事项办理

1.系统原因造成缴费人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主管税务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解决。

2.缴费人对社会保险费应征、未申报、未缴纳、已缴纳数据有异议的或对特殊缴费、退费、滞纳金加收等事项有争议的,税 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应联合确认异议是否属实,并及时确认或予以调整。

3.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参保、缴费基数纠纷的,由首问 地征缴争议调解团队共同会商办理。

4.对人社、医保、税务提供的经办和缴费服务不满意的,由 人社、医保、税务依据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 果反馈当事人。

5.其它事项,由人社、医保、税务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处理,必要时提请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成立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保障工作机制高效运行。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相关负责 人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税务局: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催缴社会保险费;牵头组织发起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的联合约谈和化解;做好相关约谈和化解记录,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参与社会保险费信访投诉争议事项的联合会商;负责本部门受理事项的反馈,与其他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等。

县人社局:负责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咨询解答;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变更及人员增减员;对“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欠费金额核定,并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参与投诉争议事项的联合约谈和化解;负责本部门受理事项的反馈等。

县医保局:负责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解答;负责参保单位的医保登记变更及人员增减员;对“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欠费金额核定,并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参与投诉争议事项的联合约谈和化解;负责本部门受理事项的反馈等。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人社、医保、税务处理社保费待遇享受、欠费追缴等工作。

县法院:负责受理税务局提请的社保费欠费强制执行案件的资料受理审核;负责相关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执行;争议处理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负责本部门受理事项的反馈,与其他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等。

各乡镇、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立足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作用,协助做好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形成社保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社保费争议处理属地责任。各部门要坚持柔性引导与刚性执法相结合,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方式,稳妥处理好  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要立足便民高效,做到争议事项“一站式”受理、“一揽子”处理、“全链条”解决,切实降低争议对象维权  成本。

(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事关用人单位和缴费个人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必须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履行  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乡镇、社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纵向条线对接,组织开展争议处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切实解决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

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运行顺  畅、高效,成立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祖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熊天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立飞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黄远国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昌红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合彪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怀生

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光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敬华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阮班寿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尹飞兼任,主要负责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指引和工作流程,规范争议处置程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人员实行席位制,人员职务或分工如有调整,由继任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