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24〕4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 门、中心:
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 保险费征缴争议(以下简称征缴争议),依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 益,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 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 、工作目标
为推动征缴争议从单打独斗到团队协作转变,根据《社会保 险法》《湖北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襄阳市《社 会保险费补缴类投诉举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襄人社发〔2022〕 118号)、《关于建立缴费人咨询和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襄 税办发〔2023〕7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三级争议调解机制,着力实现“小事不出镇, 大事不出县,征缴争议就地化解”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受理范围
1.缴费人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退费、滞纳金(利息)有异 议的;
2.缴费人对重复缴费、往年欠费补缴、社保未到账问题有异 议的;
3.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缴费金额问题产 生争议的;
4.缴费人对社会保险费缴费权益记录有异议的;
5.缴费人对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经办和缴费服务不 满意的;
6.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二)受理渠道
1.线上受理。缴费人通过各类线上渠道反映的征缴争议事 项,实行“线上受理,内部流转”。
2.线下受理。缴费人到税务、人社、医保部门或者税务、人 社、医保部门办事服务窗口反映的征缴争议事项,实行“一窗受 理,内部流转”。
3.其他渠道。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征缴争议事项,按 照有关规定受理流转。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缴费人反映的征缴争议事项,受理人员及时 做好登记工作,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 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受理要 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第一个受理争议的部门,要做好争议登记、 分类、流转工作;非本辖区征缴争议应及时按流程转有管辖权的 地方处理。
(二)分类流转。受理人员应将缴费人反映的征缴争议事项整 理为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简易事项由受理人员 当场办结;一般事项交由各实体化运行团队,按部门职责、流程 时限等要求进行处理;重大疑难事项,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 遍性、典型性的问题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中心会商处 理。如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应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各涉及部门的上级汇报,并在政府征缴 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下,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处理。对欠费 事实清楚、催缴手续完备、欠费金额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按照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流 程完毕的应及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三)事项办理
1.系统原因造成缴费人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主管税务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解决。
2.缴费人对社会保险费应征、未申报、未缴纳、已缴纳数据 有异议的或对特殊缴费、退费、滞纳金加收等事项有争议的,税 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应联合确认异议是否属实,并及时确认或予以调整。
3.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参保、缴费基数纠纷的,由首问 地征缴争议调解团队共同会商办理。
4.对人社、医保、税务提供的经办和缴费服务不满意的,由 人社、医保、税务依据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 果反馈当事人。
5.其它事项,由人社、医保、税务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处理, 必要时提请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成立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领 导小组,负责领导和保障工作机制高效运行。由县政府分管副县 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相关负责 人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 务局、县信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分管 领导任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税务局: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催缴社会保险费;牵头组织 发起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的联合约谈和化解;做好相关约谈 和化解记录,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参与社会保险费信访 投诉争议事项的联合会商;负责本部门受理事项的反馈,与其他 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等。
县人社局:负责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咨询解答;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变更及人 员增减员;对“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欠费金额核定,并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参与投诉争议事项的联合约谈和 化解;负责本部门受理事项的反馈等。
县医保局:负责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 解答;负责参保单位的医保登记变更及人员增减员;对“优化调 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欠费金额核定,并及时传递至税 务部门;参与投诉争议事项的联合约谈和化解;负责本部门受理 事项的反馈等。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人社、医保、税务处理社保费待遇 享受、欠费追缴等工作。
县法院:负责受理税务局提请的社保费欠费强制执行案件的 资料受理审核;负责相关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执行;争议处理 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负责本部门受理事项的反 馈,与其他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等。
各乡镇、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立 足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作用,协助做好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积 极主动作为,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征缴争 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 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 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形成社保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社保 费争议处理属地责任。各部门要坚持柔性引导与刚性执法相结合,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方式,稳妥处理好 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要立足便民高效,做到争议事项“一站式” 受理、“一揽子”处理、“全链条”解决,切实降低争议对象维权 成本。
(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事 关用人单位和缴费个人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必须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履行 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队 伍建设,重点做好乡镇、社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纵向条线 对接,组织开展争议处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培训,提 高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切实解决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提升 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领 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
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制运行顺 畅、高效,成立保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机 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祖涛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副组长:熊天健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王立飞 |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
黄远国 |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
孟 涛 |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
成 员 : 张 峰 |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陈昌红 |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
张 炜 |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戴合彪 |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
王怀生 | 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刘光琼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
陈敬华 |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阮班寿 |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尹 飞 |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尹飞兼任,主要负责建 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工作指引和工作流程,规范 争议处置程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人 员实行席位制,人员职务或分工如有调整,由继任者担任。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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