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康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5日 来自: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湖北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保康分校、保康县新型职业农民协会、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现将保康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保康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工 作 

实施单位全称: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111号

邮政编码441600

负责人姓名:王建新

联络员姓名:吴华丽

工作单位: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0-5812091

电子信箱:bknykjg@126.com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15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湖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保康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一、培育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坚持农民教育培训服务农民、服务产业、服务乡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保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务

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培训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10个班578人,短训班350人,师资培训1人。提升农民的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素质素养。有效衔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与“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工作,搭建农民素质提升的立交桥,推进技能与学历双提升。

三、实施内容

组织实施坚持“锁定对象、精准培训、跟踪服务、配套扶持”思路,遵循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分层分级分类开展种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培训。

(一)精选培训对象。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愿意为乡村振兴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业者纳入培育对象。培训机构要与产业部门、乡镇农技中心密切合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将学习意愿强烈、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培训对象纳入培训班级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基本条件。按照项目县培训机构不超过5个的原则,经遴选由湖北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保康分校、保康县新型职业农民协会两个培训机构,共同承担保康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支持鼓励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进行现场实践教学。

(三)创新培育形式。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优选精品课件和教材。加快推进线上培训和考核,积极利用云上智农、荆楚智农、CNKI(知网)智慧农民云平台等,提高线上培训和考核覆盖面。技能服务型和专业生产型可安排1-2天线上教学。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田间学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园区建立实训基地,提高实习实训和实操教学比重。

)优化课程体系。综合素养课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养“爱国、尚农、勤勉、诚信”农民精神,鼓励优秀高素质农民加入党组织。要积极将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知识纳入课程。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科普活动;组织农民学法用法,争当学法用法示范户,符合条件的及时挂牌宣传,培育学法标杆。专业技能课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灵活设置教学内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提升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本领。稳粮扩油保供任务培训班要根据培训班主题,突出加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水稻小麦大豆玉米高产增产技术、油菜种植加工全过程技术等培训。能力拓展课要着力传授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提升科技兴农本领做到因材施教、因需施教。

)强化教学管理。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负责人到班讲解培训政策。落实教学计划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对培训班台账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班级五日内进行审核。落实在线评价制度,开班时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结业前组织在线评价,参评率满意度不低于85%。落实培训效果考核制度,对学员课堂表现、学习任务完成、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情况进行测评,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鼓励学员参加农民职称评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培训用性、实效性。

)强化跟踪服务。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股室、培训机构、乡镇农技中心组建后续跟踪服务团队,进行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跟踪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在线学习和信息推送等服务。组织开展定期回访,了解学员发展情况,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积极指导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培训机构聚焦人才成长全周期,持续加强指导,促进健康发展。要积极引导成立农民协会、联合会、产业联盟、电商联盟等组织,促进农民抱团发展、对接市场。

四、管理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培育体系、师资队伍,遴选培训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培训项目监管、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估,创设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政策。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是培训责任主体,对项目资金使用、学员安全管理负完全责任,按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扎实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努力提升培训质量,建立真实、准确、完善的档案。

五、资金管理

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执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补助标准。按不同培训类型、类别实行不同补助标准。

1.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班,累计不少于7天(或56个学时),补助标准人均不超过1500元。

2.线上培训。以班级为单位,线上学习不超过总学时30%,资金不超过班级费用的15%。由各培训机构与服务平台协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3.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行动培训以及技能等短训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半天不超过80元核算。

一般按每天8学时计算,最多不超过11个学时,每学时45分钟。根据实际需要,班与班之间经费调剂使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开支范围。按照“钱随事走”原则,项目资金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

1.教材费。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声像教材和云平台在线课程制作、线上培训服务、流量等方面的支出。

2.教师费。指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老师、线上授课)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支出。

3.参训学员费。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培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结业证书、学法用法示范户牌匾等支出。

4.线上培训费。用于云上智农、荆楚智农、腾讯课堂、CNKI(知网)智慧农民云平台等线上学习,主要包括运营技术服务、课件制作、平台课程、教学管理、学员流量包和专家服务等。各培训机构按照协议或合同支付。

5.其它费用。用于农民教育培训所发生的对象遴选、调研、培训场所(含农民田间学校)场租、宣传发动、档案整理、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支出。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素质素养提升行动等短训班,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部门等专业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训机构须与承担实训任务的基地明确合作关系,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根据实施方案,做好预算,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或辅助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用于与农民培训无关的支出。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而影响项目实施。

、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农业农村系统工作评价等多项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争取组织、教育、财政、妇联、共青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与合作,联合系统内相关行业部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

(二)抓好落实,强化项目监管。农业农村局落实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监管和绩效考核,协调项目资金到位率、及时性,督促培训机构任务完成率和提高在线评价率;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培训进度,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建立真实完整培训台账,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应用;组织考核验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管理、资金分配等工作重要依据。

(三)做好总结,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积极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培训机构;及时挖掘和宣传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总结形成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培育模式。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员优先推荐参加“双创”大赛、十佳农民等资助活动及 “头雁”项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微信、短视频、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农民满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