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 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来自:保康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康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全县各乡镇行政村。

补贴范围:环境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理、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项目策划、生态镇村创建和生态文明宣传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补贴标准:奖补资金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具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

申请程序:各项目实施村负责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项目预算决算表、资金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票据、村级资金申请、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施工验收报告、相关会议记录及图片资料,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村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告。凡资料不完整的、程序不到位的、超范围支付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执行。

申请材料:项目预算决算表、资金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票据、村级资金申请、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施工验收报告、相关会议记录及图片资料。

咨询电话:0710-5822854。

受理单位: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办理时限:项目验收后三个月内。

联系方式:0710-582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