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组织评议(公示);3.乡镇审核审批;4.划拨资金。
(二)所需材料:
1、六类对象危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时须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账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大数据比对无负面清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证明证件复印件;
3、危房户危房改造纸质及电子版照片(即: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照片须用数码相机拍照,其中改造前照片前正面必须有户主)。
(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四)办理期限:当年。
(五)承办单位及电话: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0710-5815302。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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