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康县郑鲜生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来自: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保康县郑鲜生超市生产经营的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0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对保康县郑鲜生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样。其中一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名称:豆腐;抽样单编号:XBJ24420626486033123;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337;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

二、原因排查情况

该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购进豆腐时未查验《检验报告》。

三、行政处罚情况

保康县郑鲜生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已构成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警告。

四、整改复查情况

经复查,针对此情况,该超市采购食品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baokang.gov.cn/xxgk/xxgkml/jczwgk/spypjgly/

六、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