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康县郑鲜生超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来自: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保康县郑鲜生超市经营的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0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对保康县郑鲜生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样。其中一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名称:豆腐;抽样单编号:XBJ24420626486033123;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337;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

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9日购进豆腐29斤,购价3.40元/kg,售价4.96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71.92元。

三、产品召回及风险控制情况

自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立即发布召回公告,无实际产品召回。

四、行政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结合本案事实,并作如下处罚:

警告。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baokang.gov.cn/xxgk/xxgkml/jczwgk/spypjgly/

六、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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