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康县苏公泉饮品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来自: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保康县苏公泉饮品厂生产经营的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对保康县苏公泉饮品厂经营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样。其中一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名称:纯净水;抽样单编号:XBJ24420626486033094;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计量单位:CFU/250ml;标准指标:n=5,c=0,m=0;实测值:2,1,1,未检出、未检出;检验依据:GB 8538-2022(条款 5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

二、原因排查情况

该厂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

三、行政处罚情况

保康县苏公泉饮品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60.00元;

2、罚款5000.00元。

四、整改复查情况

经复查,1、该厂加强了人员管理,做好员工卫生管理;2、机械设备清洗消毒到位;3、回收桶、瓶盖清洗消毒到位;4、车间环境清洁消毒到位,成品存放环境保持干燥通风;5、安装了一套塑料桶高压内洗机。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baokang.gov.cn/xxgk/xxgkml/jczwgk/spypjgly/

六、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