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康县苏公泉饮品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来自: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保康县苏公泉饮品厂生产经营的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对保康县苏公泉饮品厂经营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样。其中一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名称:纯净水;抽样单编号:XBJ24420626486033094;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计量单位:CFU/250ml;标准指标:n=5,c=0,m=0;实测值:2,1,1,未检出、未检出;检验依据:GB 8538-2022(条款 5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

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7日生产纯净水95桶,售价8.00元/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760.00元。

三、产品召回及风险控制情况

自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立即发布召回公告,无实际产品召回。

四、行政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结合本案事实,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60.00元;

2、罚款5000.00元。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baokang.gov.cn/xxgk/xxgkml/jczwgk/spypjgly/

六、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