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康县二堂村副食百货综合门市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来自: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保康县二堂村副食百货综合门市部生产经营的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4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保康县二堂村副食百货综合门市部经营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样。其中一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名称:爱尚酥饼(油炸类糕点);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5;实测值:52.3;检验依据:GB 5009.229-2016(第二法),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原因排查情况

该店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了原因排查。经自查,在进货时履行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销货清单和食品生产企业成品出厂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三、行政处罚情况

保康县二堂村副食百货综合门市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且在进货时履行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销货清单和食品生产企业成品出厂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2. 没收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爱尚酥饼一盒。

四、整改复查情况

针对此情况,该店已加强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baokang.gov.cn/xxgk/xxgkml/jczwgk/spypjgly/

六、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