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24年拨付第三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公示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文件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持续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提取, 按照2023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企业经营状况及失信企业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一录入系统核定,拟对77家企业拨付资金108972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监督举报电话:5990013。
附件:保康县2024年第三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公示明细表.xlsx
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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