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现结合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和倡导“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为县域经济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2.对直接监管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工贸行业等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l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各乡镇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等督查检查率达到100%。
3.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办理,结案率达到100%。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零败诉”。
三、监督检查执法范围、方式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执法范围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6.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监督检查;
7.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8.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安全培训机构检查;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
11.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2.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情况监督检查;
13.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监督检查;
14.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与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15.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情况监督检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各种具体事项。
(二)监督检查执法方式
1.分类监督执法。按照业务监管范围和类型,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开展计划监督检查执法,并按照企业分级分类原则确定全年监管执法次数和时限,检查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有关检查事项进行。
2.“双随机”监督执法。按照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执法实施方案要求,“双随机”执法检查纳入监督检查执法范围,对双随机抽取的企业在计划监督检查时原则上不重复。检查的主要内容依据应急管理局行政职权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抽取检查,每次抽取比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要求的比例进行抽取。
(三)监督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6.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管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演练情况;
16.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的监测情况;
19.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和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20.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2024年,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共计5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含加油站)47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2家。监管全县地下非煤矿山14家、26个开采系统,露天矿山3家。监管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共计49家,其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9家,粉尘涉爆企业2家,1家涉氨制冷企业。上述危化、矿山、工贸三个直管领域,累计监管重点企业(开采系统)128家;另有30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对全县11个乡镇开展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地震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一)行政执法人数和总法定工作日
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有行政执法人员23人(实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25人, 其中常年从事财务工作2人),执法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
总法定工作日5589天。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6-104-19)×23=5589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拟对全县2个危化品生产企业、2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个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生产系统(企业)、6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家粉尘涉爆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1家涉氨制冷企业等共计34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4名监察员,工作时间1天,总共544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34×4×1×4=54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对全县17个非煤矿山生产系统,28个社会加油站、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中石化保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速公路加油站管理分公司等18个加油站,规模以上31家工贸企业,共计94家企业作为一般监管对象。全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3名监察员,工作时间1天,总计564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94×3×1×2=564个工作日。
3.专项检查。参与“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全年计划对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共计128家,按照30%的比例抽取38家开展随机独立或联合执法检查。每家检查、复查各1次,每次3名监察员,工作时间1天,共228个工作日。
专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检查次数×每次所需天数=38×3×2×1=228个工作日。
4.定期监管。节假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开展零售经营专项检查,30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每年抽查20%、60家和18家工贸企业作为定期监管对象,每次3名监察员,工作时间0.5天,共117个工作日。
定期监管工作日=监管对象数×参加监管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监管次数=78×3×0.5×1=117个工作日。
5.“三同时”监管。全县2024年有11个“三同时”建设项目(3个非煤矿山企业、4个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工贸企业)安全设施监管、竣工验收。每家检查、复查各1次,每次2名监察员,工作时间2天(检查、复查各1天),共88个监管工作日。
“三同时”监管工作日=监管对象数×参加监管人数×所需工作日×监管次数=11×2×2×2=88个工作日。
6.行业许可监管。全县2024年共有7个非煤矿山、4个危化品经营企业、1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危化品经营企业预评价、4家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每个需3人现场核查,各2天,共108个工作日。
行业许可监管工作日=监管对象数×参加监管人数×所需工作日=18×3×2=108个工作日。
7.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专项整治等,全年安排900个工作日。
上述监督检查工作共计所需2549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根据2024年工作计划,参考2023年工作实际,按以下13项安排行政执法工作日:
1.开展综合监管。对全县11个乡镇、39个重点协调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年综合督查2次,每次监管人数2人,按0.5天计算,综合监管工作日=50×2×2×0.5=10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考2023年事故起数和事故调查工作实际,2024年按2起事故计算,每起3人,计划分别20天完成,安排工作日=2×3×20=12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24年按15起计算,每起2人,分别需3天,安排工作日=15×2×3=90个工作日。
4.指导和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审和验收工作,全年安排50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全年安排180个工作日。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全年安排4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全年安排2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年安排16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年安排3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全年安排140个工作日。
11.对全县11个乡镇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与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开展综合督查12次(每月1次),每次监管人数3人,所需天数1天,综合监管工作日=11×12×3×1=396个工作日。
12.对全县11个乡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开展综合督查6次,每次监管人数3人,所需天数1天,综合监管工作日=11×6×3×1=198个工作日。
13.对地震监测设施(2个)、地震观测环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开展综合督查12次,每次监管人数2人,所需天数1天,综合监管工作日=2×12×2×1=4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共计所需157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应急值班。安排366×2=73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安排16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乡镇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安排46个工作日。
4.病、事假,安排100个工作日。
5.开展党群活动,安排150个工作日。
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安排28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所需1468个工作日。
全年总计检查执法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2549)+其他执法工作日(1572)+非执法工作日(1468)=5589个工作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职责。各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国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能,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直面问题,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到源头严控制、过程严监管、违法严处理、监督全覆盖,有效排查整治隐患,堵塞安全漏洞,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二)改进监管方式。建立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互为补充,严格落实以监督执法计划为主的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媒体、专家三方共同参与的“四不两直”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服务。涉及多个行业部门的行政执法问题,突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依法整治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必须有懂专业的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三)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亮证执法,严格按法定权限、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公正、公开执法。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防监察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渎职失职行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确保廉洁从政。
(四)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不两直”工作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管执法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保障执法成效。强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对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强化威慑力和安全措施。加大对负有责任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挂牌督办、有奖举报等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督办整改力度。通过强有力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堤坝。
六、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执法计划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股室和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人事股要对本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时抽查,并及时反馈和通报检查结果。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相关职能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应当根据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有关要求编制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检查人员要整齐穿戴执法服装、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亮证执法,自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监督检查执法计划落到实处。
附件:1.2024年度全县矿山企业执法监察计划表
2.2024年度全县危化品行业监察执法计划表
3.2024年度全县工贸领域监察执法计划表
2024年3月8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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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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