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3-17997 | 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22 | ||
标题: | 保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目 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
(一)计划的目的................................................ 1
(二)计划的意义................................................ 1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2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 计划编制的范围与期限..................................... 8
(一) 计划编制的范围........................................... 8
(二) 计划编制的期限........................................... 8
四、计划指标................................................. 9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9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9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12
五、政策导向................................................ 14
(一)优化空间布局............................................. 14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4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5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5
(五)促进土地生态化利用....................................... 16
六、保障措施................................................ 17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17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 17
(三)建立土地供应数据库....................................... 17
(四)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 17
附表1 保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19
附表2 保康县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0
附表3 保康县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测算表.............. 21
为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准确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考保康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编制《保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保康县土地供应管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保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做好保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衔接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依据,也会影响到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合理制定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能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土地市场运行的盲目性。
具体意义表现在:
1、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政府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土地市场运行的盲目性;
2、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土地管理法的落实和宏观调控土地供应。
3、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最新版);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8)《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号);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2)《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3)《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5)《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7)《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3、其他依据
(1)《保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2)《保康县历年供地情况统计台账》;
(3)《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保康县各部门用地申报表;
(5)其他相关文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合理安排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发展。
1、城乡统筹原则
通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加大供地管理力度,从保康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出发,协调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效率与公平之间、近期与远期用地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障保康县城乡建设用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基于保康县及其各镇域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及人地关系状况,优化城乡发展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的区域主导功能,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必要的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4、坚持科学发展,合理控制供应总量
严格执行年度计划,从源头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通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用地,为我县长远发展提供持续的用地保障。
5、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兼顾城乡发展
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
6、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保障对经济转型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民生用地和城市配套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供应。严格控制限制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
7、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增量供应
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建设用地,努力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以需求指导供应,以供应引导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8、坚持“房住不炒”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适当增加我县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康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涵盖保康县整个行政辖区内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保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期一年,计划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保康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60.69公顷以内。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一级类的统计标准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保康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房用地需求量0.94公顷,商服用地需求量为1.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需求量为234.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量为123.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的需求量为99.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量为0.41公顷,特殊用地的需求量为0.51公顷。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1 保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1、住宅用地的布局
保康县202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0.94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面积为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0.94公顷。其中:(1)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用地需求为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需求为0公顷;(2)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为0公顷,垦区危房改造用地为0公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林区棚户区改造为0公顷;(3)公共租赁房用地需求为0公顷;(4)限价房用地需求为0公顷;(5)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量为0顷,其它住房用地需求为0.94公顷。具体见下表:
表2 保康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布局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用地面积 | ||
1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保障性住房 | 廉住房 | —— | 0 |
经济适用房 | —— | 0 | |||
2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 | 0 | |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 —— | 0 | |||
林区棚户区改造 | —— | 0 | |||
垦区危房改造 | —— | 0 | |||
3 | 公共租赁房 | —— | 0 | ||
4 | 限价房 | —— | 0 | ||
5 | 商品房 | 中小套型 普通商品房 | —— | 0 | |
其他住宅用地 | 城关镇(第三农贸市场) | 0.94 | |||
合计 | 0.94 |
2、商服用地的布局
保康县2023年商服用地供应总量为1.8公顷。
表3 保康县2023年度商服用地项目布局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用地面积 |
1 | 盛世方舟水上娱乐项目 | 城关镇土门村 | 1.8 |
合计 | 1.8 |
3、工矿仓储用地布局
根据县国投公司等单位提供的资料,保康县2023年工矿仓储用地供应总量为234.26公顷。
表4 保康县2023年度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布局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用地面积 |
1 | 襄阳保康磷化工产业园 | 保康县 | 219.81 |
2 | 新能源灯具制造项目 | 城关镇三溪沟村 | 0.7 |
3 | 保康县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黄堡农业园) | 黄堡镇 | 9.67 |
4 | 歇马工业园项目 | 歇马镇 | 4.08 |
合计 | 234.26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
保康县2023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总量为123.06公顷。具体项目布局如下表:
表5 保康县2023年度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布局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用地 面积 |
1 | 黄堡镇中心幼儿园迁建项目 | 黄堡镇农商行(黄堡街132号)国道346公路斜对面 | 0.59 |
2 | 保康县横冲国家森林康氧基地项目(冬季体育运动训练基地) | 保康县后坪镇 | 115.4 |
3 | 官山幸福里九号 | 城关镇 | 1.35 |
4 | 保康县社会福利院迁址建设项目 | 保康县城关镇封银岩村 | 1.6 |
5 | 保康高铁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 | 后坪镇 | 2.85 |
6 | 保康城区停车场及管理服务综合楼 | 新街(老机械局)、县宾馆、老纤维板厂、神艺家具城 | 1.27 |
合计 | 123.06 |
5、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保康县2023年交通运输用地供应总量为99.71公顷。具体项目布局如下表:
表6 保康县2023年度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布局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用地面积 |
1 | G346南漳界至黄堡张弓段改建工程 | 保康县黄堡镇 | 71.11 |
2 | S307保康县歇马集镇段改建工程 | 保康县歇马镇 | 15.87 |
3 | 襄阳保康磷化工产业园(外部新建道路) | 保康县 | 12.73 |
合计 | 99.71 |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保康县2023年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总量为0.41公顷。具体项目布局如下表:
表7 保康县2023年度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布局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用地面积 |
1 | 保康县全域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金盘洞水厂二期) | 城关镇 | 0.41 |
合计 | 0.41 |
7、特殊用地用地布局
保康县2023年特殊用地供应总量为0.51公顷。具体项目布局如下表:
表8 保康县2023年度特殊用地项目布局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用地面积 |
1 | 保康县后坪镇旅游驿站建设项目 | 后坪镇 | 0.51 |
合计 | 0.51 |
1、以出让方式供给的土地
保康县2023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及住宅用地中的普通商品房用地等计划以出让方法供给,一般以招、拍、挂等方式供给。
保康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面积为1.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234.26公顷,商品房用地面积为0.94公顷,即以出让方法供给的面积为237公顷。
2、以划拨方式供给的土地
保康县2023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以及住宅用地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用地等计划以划拨方式供给。
保康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3.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9.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1公顷,特殊用地0.51公顷,廉住房用地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0公顷,限价房用地0公顷,即以划拨方式供给的面积有223.69公顷。
综上所述,保康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60.69公顷,以出让的方式供给的面积为237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的面积为223.69公顷。
以保康县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充分考虑区域内自然与经济社会等因素,结合《保康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各专业规划,保康县应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1、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好而优,优又快,快则先”的原则,保障重点产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2、优化用地空间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不断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1、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康县主要道路设施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
2、产业发展用地
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优先保障工业产业园、灯具制造等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优先支持保康县2023年教育、社会福利等项目用地的供应。
4、住宅用地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5、商服用地
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应规模。
1、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经济开发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
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不得逾越,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和本县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1、扩大市场配置土地范围
目前保康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上实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整体环境已经形成。单位、个人使用划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要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单位个人使用划拨土地不从事生产、经营的,要逐步纳入资产核算。
2、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运行规范
要提高土地市场公开程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协议供地也要实行公开供地计划、集体决策和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公开。公正执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交易主体,保障土地供应和交易中的平等竞争,实现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土地权利体系,明晰土地权能,统一土地登记,保障交易安全。
1、以生态经济为核心兴办特色产业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可承受的基础上,在保证自然再生产的前提下扩大经济的再生产,形成集约、高效、持续、健康的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系统,大力培育符合区域实际的绿色、无污染的特色产业。
2、以生态化理念创新开发模式
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打破传统开发思路和流程,变城镇化、工业化与农田保护之间的固有矛盾为协作共赢,实现土地的二元性质、多种用途共存,人与自然、多种产业、多种城市功能的和谐共生。
结合保康县近几年通过土地供应计划等宏观调控手段参与区域经济发展建设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为确保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在保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县自然资源、发改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成果,建立保康县可利用、开发的土地供应数据库,并加入土地需求信息。对数据库要进行动态管理,为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及计划调整提供基础数据。
附表1 保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州) | 县(市)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襄阳市 | 保康县 | 460.69 | 1.8 | 234.26 | 0.94 | 0 | 0.94 | 123.06 | 99.71 | 0.41 | 0.51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统计。
2、区级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上报。
3、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第4栏=第5栏+第6栏。
4、住房用地(第4栏)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第5栏)必须与附表2、附表3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附表2 保康县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市 (州) | 县 (市)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占比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小计 | 其中 : 存量用地 | 其中 : 增量 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小 计 |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廉 租 房 | 经济适用房 | 小 计 | 其中: | 划拨 | 出 让 |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 林区棚户区改造 | 垦区危房改造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
襄阳市 | 保康县 | 0.94 | 0 | 0.9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94 | 0 | 100 |
注:1、本表用于3月31日前各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上报,以及7月和明年1月向社会公布和上报计划落实情况。
2、本表中“存量用地”是指拟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增量用地”是指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必须填写完整。
3、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17栏。
4、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8栏+第9栏+第14、15栏+第16栏。
5、“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第10栏、第11栏、第12栏、第13栏,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下第7栏、第8栏和“商品住房用地”下第18栏不能重复计算。
6、第9栏≧第10、11、12、13栏之和;第17栏>第18栏;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统计在第16栏,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7、第17栏和第18栏中的数据,不包括第16栏“限价商品房”。
8、第19栏=(第4栏+第18栏)/第1栏。
9、本表中数据必须与附表1、附表3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附表3 保康县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测算表
分类 | 廉租房 | 公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限价 商品房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 | 林区棚户区改造 | 垦区危房 改造 | 合计 |
任务套数 (万套)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套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0 | 50 | 90 | 90 | 90 | 60 | 60 | 60 | ____ |
容积率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____ |
用地面积 (公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1、用地面积=(政府下达任务套数×套型面积)÷容积率,其中套型面积按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用房90平方米/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50平方米/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住房60平方米/套的标准进行测算,容积率取1.8。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测算参数进行适当调整。
2、测算用地数据必须和附表1、附表2有关数据保持一致。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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